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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7052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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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与青岛宇方安达门窗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市南支行”)与青岛宇方安达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方安达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农商行市南支行将其对债务人青岛德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保人薛兆荣、抵押人武成敏、刘甲骥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生效法律文书文号:2016鲁 0202 民初395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转让给宇方安达公司。农商行市南支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宇方安达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要求上述借款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宇方安达公司履行 2016鲁 0202 民初39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