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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70522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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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振(370282198604290017):

    2017年5月1 日,你母亲张伟为你请病假,并递交即墨市中医医院4月 27 日的病假条复印件,经核查医院当天并未出具该病假条,病假条上的签字医师也表示不是本人签字。该病假条不符合我行关于请假的相关规定,未获管辖行批准。自2017年5月3 日起至今,你已连续旷工 11天,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劳动纪律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自本公告之日起,限你本人在4 个工作日内到工作单位刘家庄分理处报道并说明情况。否则,我单位将依法依规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告知。

    青岛农商银行即墨支行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