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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潍坊皓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潍坊市海化百货有限公司(借款人):

    潍坊市海化百货有限公司、李学武、刘志清(担保人):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奎文支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原债权人拥有的对潍坊市海化百货有限公司债权本金 14,929,492.76元及相应利息等[案号:(2018)鲁0705 民初3312号],已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将上述全部债权转让给潍坊皓鸿房地产有限公司,由潍坊皓鸿房地产有限公司享有受让债权的一切权利,特此公告通知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并请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潍坊皓鸿房地产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潍坊皓鸿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