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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

    张金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人山东斯瑞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与受让人邹平鲁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转让人山东斯瑞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将所享有的邹平市人民法院(2014)邹民初字第159 号民事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借款本金 100 万元及自2014年8月28 日起计算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的债权转让给邹平鲁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债务人的你方直接向受让人邹平鲁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偿还债务。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山东斯瑞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受让人:邹平鲁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