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 第4版

无标题

    接受遗赠声明书

    声明人:刘海英,身份证号:3702141985XXXX3023,女,汉族,1985年5月22日生人。现住址:青岛市城阳区后金社区11号楼1单元201户。

    声明事项:接受遗赠声明

    声明内容:本人刘海英我自愿接受亲二叔刘成义(身份证号:3702211946XXXX3011)先生的遗赠,并通知刘成义先生生前所在社区办理房产更名手续。

    事实及理由:立遗嘱人刘成义先生(男,汉族,身份证号:3702211946XXXX3011)于2021年6月7日去世。刘成义本人于 2018年11月3日与声明人立下遗赠抚养协议,自愿将其拥有位于后金社区7 号楼2 单元 601户拆迁安置房及储藏室遗赠给声明人刘海英。

    声明人刘海英于 2021年6月7日知悉上述事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特发表声明如下:刘海英明确表示接受刘成义先生的遗赠,并愿意遵照遗赠抚养协议的遗嘱内容执行。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海英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