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23借款人名称
山东恩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金太阳锆业有限公司
临沂市汇海隆家居有限公司合计(截止2021年4月30日)债权本金余额9,949,758.709,700,000.0039,739,754.8659,389,513.56利息余额
695,935.54
1,083,757.35
4,448,614.38
6,228,307.27
代垫费用
109,072.00107,048.00674,500.00890,620.00担保人名称
山东恩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左克峰、朱翠云
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孙玮、张玉红
临沂鲁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沂市越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永建、萧侣中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的《不良债权转让协议》(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所有后续修改、补充和变更),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担保权利及其他相关权益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21年6月30日
公告资产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欠息(含罚息、复利)余额,基准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相关费用以及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利息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基准日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受让方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本公告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提供担保的主体。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受让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经理】 联系电话:【0531-67776217】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
山东恩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金太阳锆业有限公司
临沂市汇海隆家居有限公司合计(截止2021年4月30日)债权本金余额9,949,758.709,700,000.0039,739,754.8659,389,513.56利息余额
695,935.54
1,083,757.35
4,448,614.38
6,228,307.27
代垫费用
109,072.00107,048.00674,500.00890,620.00担保人名称
山东恩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传洋集团有限公司、左克峰、朱翠云
山东省博兴县永鑫化工有限公司、孙玮、张玉红
临沂鲁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沂市越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永建、萧侣中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的《不良债权转让协议》(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所有后续修改、补充和变更),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对《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担保权利及其他相关权益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21年6月30日
公告资产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欠息(含罚息、复利)余额,基准日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相关费用以及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利息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基准日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受让方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本公告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提供担保的主体。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5、受让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经理】 联系电话:【0531-67776217】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