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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对薛友军依法享有的经(2014)黄商初字第2138号判决书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高芹。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薛友军、张欣丽依法向新债权人高芹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

    (买受人)高芹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