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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 权 转 让 通 知

    赵云龙、李新燕:

    根据我行与杨金銮签定的债权转让协议,赵云龙在我行编号为(青州农商行)个借字(2018)年第0911002号《个人借款合同》项下的不良贷款本金150000元及相应欠息(包括主、从债权在内的一切权利)已经全部转让给杨金銮,请自公告之日起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