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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催收公告

    借款人:张阳

    身份证号:3701031990****8518

    你于 2020年4月 15 日与我签订了《借款合同》,在我处借款本金共计 55万元,合同约定2020年5月 15 日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但你至今尚未归还借款及利息。我通过各种途向你催要该款项,但始终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遂公告声明,催促你立即归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否则我将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我个人利益。

    特此通知。

    任硕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