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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青岛海逸天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该债权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全部转让给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于上述债权还未偿还的部分,债务人青岛海逸天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乐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纳金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海逸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华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陈玉霞、安明应向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李书林  联系电话:0532-85967018

    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909室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日

    附:债权清单  单位:万元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债务人名称

    青岛海逸天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金56000.00金额

  利息4261.18

  合计60261.18担保情况

    房产抵押、青岛海逸天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 股权质押;乐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华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安明保证担保

  备注

    基准日:2022年6月30日,垫付费用 299.50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