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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金润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刘显美、李明伟放弃继承股权的声明

    山东金润通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刘显美、李明伟(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就委托人放弃继承北京穿越时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李乐光持有股权的事宜,作出如下声明:

    被继承人李乐光(男)为北京穿越时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合法有效股东之一,持有该公司10% 的股份。

    被继承人李乐光本人已于 2018年7月27日去世,委托人刘显美为被继承人之配偶,委托人李明伟为被继承人之子,二委托人自愿放弃继承李乐光在该公司持有的10% 的股份。自本声明发出后,北京穿越时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等纠纷与委托人无关。

    山东金润通律师事务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