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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张建:

    你(被告)与高正刚(原告)之间的债务纠纷业经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并强制执行。

    高振刚出借给你的款项是从我处借得转借给你。因此,双方协议把岱岳区人民法院【(2018)鲁 0911民初4379号】判决书附带债权全部转让给我本人,由我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向你主张债权。

    鉴于你拒接电话,删除微信,故而公告通知。

    杜炳霞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