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致青岛海珊染织有限公司:
杨义 (身份证号码2110021956XXXX4715)对贵方享有债权本金 4045893元及利息 (利息以 4045893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5 日至实际付清欠款本息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上述债权业经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8)鲁 0283民初7777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确认,并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鲁 0283执1326号。根据法律规定及杨义与冀磊(身份证号码3702031981XXXX0310)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现杨义(债权转让方)将上述债权及所有从权利一并转让给冀磊(债权受让方),即日起冀磊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与受让方,杨义与冀磊特联合公告通知贵方,请贵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冀磊履行相关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杨义
冀磊
2021年3月15日
致青岛海珊染织有限公司:
杨义 (身份证号码2110021956XXXX4715)对贵方享有债权本金 4045893元及利息 (利息以 4045893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5 日至实际付清欠款本息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上述债权业经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18)鲁 0283民初7777号生效民事判决书确认,并已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鲁 0283执1326号。根据法律规定及杨义与冀磊(身份证号码3702031981XXXX0310)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现杨义(债权转让方)将上述债权及所有从权利一并转让给冀磊(债权受让方),即日起冀磊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与受让方,杨义与冀磊特联合公告通知贵方,请贵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冀磊履行相关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杨义
冀磊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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