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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梁志芬(性别:女,民族:汉,居民身份证号码:372826********0625,住址:山东省即墨市移风店镇傅家村378号丁):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0年7月 21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北卫医罚字[2020]033号),我局依法催告。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青北卫医催告字[2021]001号《催告书》实施公告送达。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00)、加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缴至青岛银行任一网点。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限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青岛市辽阳西路 18号兴业大厦B 座1007室,联系电话:0532-68620319。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卫生健康局

    二○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