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 第4版

催收公告

    因下列借款人、担保人没有根据其与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宁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辖营业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展期协议》等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予以公告催收。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及其权利继受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与我行联系,履行还款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特此公告。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2021年3月17日借款人李桂海孙国海张存胜门志华姚晓龙

借款人证件号码3714221983****13313714221983****13193714221984****13933724311971****65223714221991****3013

  贷款余额

399700

90000

374799.8

228400

330000发放日期

  20151031

  20160116

20150331

  20150331

  20130731到期日期

20161030

20170114

20180327

20180327

20180730

欠息金额

  164106.61

  65215.05

  433237.34

  200495.50

  121955.11担保方式保证保证保证保证保证担保人

  李俊生,张存胜,时凤来

  刘国亮,李桂海,臧立冬

  李桂海,门志华,郭新忠

  孙忠林,张存胜,李桂海

    德州凯德实业有限

    公司、赵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