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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高新开发区金桂菜馆:本委已受理的姜帅、张文虎、宁富青与你单位因支付经济补偿金、提成等劳动争议案件(济高新劳仲案字〔2021〕第31、33、34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自公告送达期满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本委分别定于2021年6月17日09时30分、6月18日09时30 分、6月 18日13时30 分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争议第三仲裁庭(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750 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6楼A 区)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二 〇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