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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林辉云、宫相文、宫永红:

    林辉云在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原青岛即墨农村合作银行)于2006年10月31日贷款本金16万元,借款合同号为:(0433)农信借字(2006)第(21037)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债权和担保权利,按现状转让给青岛广隆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向青岛广隆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通知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