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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李振亮、青岛彩聚源商贸有限公司:

    李振亮在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原青岛即墨农村合作银行)于2007年1月17 日贷款本金10万元,借款合同号为:(0438)合行借字(2007)第(0101003)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债权和担保权利,按现状转让给青岛弘丰瑞霖商贸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向青岛弘丰瑞霖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通知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