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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

    刘真、刘志勇、青岛鸿鑫源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任俊远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受让自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刘真、刘志勇、青岛鸿鑫源能源有限公司享有的经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203民初57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债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一并转让给了任俊远。请债务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向任俊远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通知  。

    通知人:青岛荣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俊远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