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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书

    即墨市东方家具有限公司:

    即墨市东方家具有限公司在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于 2014年1月27 日贷款本金180 万元,借款合同号为:(青农商即墨环秀支行)流借字(2014)第(8016)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债权和担保权利,按现状转让给刘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向刘国履行义务。

    通知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