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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  权  转  让  通  知  书

    董俊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与杨洪军在2020年8月 2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对你的债权人民币壹佰玖拾叁万玖仟零伍拾柒元柒角贰分(¥1939057.72元)及自2016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 计算的利息、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等依法转让给杨洪军,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直接向杨洪军履行还款义务。特此通知。

    通知人:孙宏周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