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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仲裁委员会公告

    被申请人冯志华、被申请人刘昭苓: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济宁鑫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9)第 305号],因无法直接、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重新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请于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仝金印、仲裁员杨晓世、杨林组成仲裁庭审理。请于组庭后3日内来本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仲裁服务窗口)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20日上午9:2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四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