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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告知书

    曹佃海、房玉石、刘鹏超、刘义金:

    惠民农商银行对依法享有的下列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已于2020年10月23日公开转让给周加泉,债权转让已经生效。因以上债务人(保证人)经多次送达告知未果,特登报告知:请债务人(保证人)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债务人义务。

    曹佃海,身份证号码:372321195507088950,住址:山东省惠民县鼓楼街76号2号楼3单元106 室。贷款发放日期 2013年6月 30 日,到期日期:2016年6月25日,执行利率13.8% ,贷款余额 255199.94元,利息601979.09元。

    保证人:房玉石 ( 身份证号码:372321198212074010)保证人:刘鹏超(身份证号码:372321198710014010)

    保证人:刘义金 ( 身份证号码:372321198605054010)

    特此告知。

    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