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 第4版

公 告

    东营市鑫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告知书

    济历城综执处告字(2020)第12188号

    当事人:东营市鑫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二路与德州路交叉口南 500 米路东本机关依法查处的你公司在唐王街道段家村使用未纳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违法事实和理由 2020年8月4日,你公司在唐王街道段家村使用未纳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违反了《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二、依据《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三、拟对你(单位)上述的行为作出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你(单位)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如要求陈述、申辩,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五、如上述行政处罚中有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对公民处以伍佰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贰万元以上的,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济南市历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