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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书

    我公司已将合法拥有的以下债权转让给了受让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明细如下:1、受让人:韩群,借款人:陈化友,贷款期限2011年6月20日至2012年6月13日,贷款余额:4.69 元,利息:34482.96 元,贷款本息合计:34487.65元及附属权利,担保人:王志锋、李百喜、李思国、陈强、杨伟。2、受让人:赵曰龙,借款人:赵联友,贷款期限2010年7月15日至2011年7月7日,贷款余38799.99元,利息95684.53 元,贷款本息合计134484.52元及附属权利,担保人:赵恒让、赵曰厚、赵樊樊、陈生平。

    请借款人和担保人直接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借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及债权转让后产生的利息。

    特此通知。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