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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烟台华安智能停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新民、杨云霞、吕艳风、张宇琪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烟福劳人仲案字(2020)第322 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1月12日 9 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 号福山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41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 15 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烟台市福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