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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陈家瑞(370923198310060038):

    2020年1月6日我局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青环城罚字〔2020〕5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亦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向你催告。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依法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青环城催字〔2020〕第28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你应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贰拾万元整及相应加处罚款贰拾万元整。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德阳路 197 号;联系电话:87868304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