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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李俊鹏,男,1988年8月9日生人,汉族,系受聘于淄博市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的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单位人员。其于2020年6月25日起,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至今已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解除与你李俊鹏间的聘用合同。上述决定作出后,鉴于本局通过电话、登门走访、询问亲朋等多种途径均与你未能取得联系,致使解除聘用合同通知无法以直接、邮寄方式向你送达,现特以登报公告方式向你送达通知。请你在知悉公告或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满60 日后的 3日内到我局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解除聘用合同和终止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逾期不利后果将由你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