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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滨州市力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滨人社监理催字[2020]第 38 号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本机关于2020年4月13 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滨人社监理字[2020]第1 号行政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催告,请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补缴拖欠牟翠翠2015年1月至 2017年8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21169.2元(其中单位:14655.6元、个人:6513.6元),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医疗保险费9430.51元(其中单位:7248.73元、个人:2121.78元)。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陈述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本机关地址:滨州市黄河十二路877号建大大厦1019室联系电话:0543-8173677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