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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款通知书

    济南槐荫石油经销中心并姜凯先生:

    我单位所租赁贵方济兖路的加油站,由于当地政府拆迁而被迫停止营业。我单位于2008年12月29日将该加油站交还给贵方。按双方租赁合同之约定,济南槐荫石油经销中心及姜凯先生应退我单位租赁费5434302.00 元及承担合同约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基于山东润元高速公路油气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山东高速石化有限公司承担,故我单位再次敦促贵方立即退还租赁费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请贵方速与我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1-88682838 0531-88682869。

    特此通知。

    山东润元高速公路油气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高速石化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