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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能源肥矿集团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的相关规定,以下人员由于长期旷工欠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请下列22人自公告之日起60天内返矿上班,逾期未报到将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张加隆、张峰、胡玉斐、田新堂、胡言桥、马青山、房存福、刘欢欢、刘学峰、高君健、汤计昌、刘尚艇、张军、胡元生、张守镇、张伟、卢新、董海华、赵宏超、陈亮、陈旺、王清华

    特此公告。

    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