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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山东能源肥矿集团公司员工奖惩规定》的相关规定,以下人员由于长期旷工欠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8月30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请下列人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

    张国青、潘鑫、张茂仲、尹茂川、王绪宾、翟付兵、李之洋、王立昌、张兴建、王瑞开、周楠、王涛、王杰、胡令新、靖新成、马登逊、徐主领、满孝生、李鹏鹏、高垒、韩兆动、朱开红、郝海洋、李建文、公冶亮亮、王娜、王忠姣

    特此公告。

    肥城矿业集团梁宝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