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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刘安岭、张灵志:

    你方于2018年12月28日与我公司签订的“龙门.世纪华城房屋(预)销售协议和停车位意向认购书”,因你方没有按协议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剩余房款的按揭贷款手续,根据协议约定视为你方放弃购买房屋和储藏室及车位的购买权。

    为此,我公司通知你方:双方签订的“龙门.世纪华城房屋(预)销售协议和停车位意向认购书”解除,相关责任由你方承担。

    特此通知。

    莱阳市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