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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官军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青岛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

    王智毅、牟旭晟、徐琴、刘太一、刘晖、青岛信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担保人):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官军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原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持有的对青岛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本金44820228.5元及相应利息等及该债权项下保证、抵押等从权利(2018鲁民终9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官军龙。

    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官军龙享有受让债权的一切权利,特此公告通知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并请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官军龙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官军龙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