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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公 告

    招自然资规催字[2020]81号

    招远市大秦家街道办事处杜家沟村民朱京伟: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招自然资规罚催字[2020]81号。

    我局于 2020年1月6日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书》招自然资规罚字[2019]138号,并于2020年1月9日向你送达,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无正当理由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3条和第54条的规定。我局现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催告你在公告期限内自行拆除位于招远市大秦家街道办事处杜家沟村西213省道西,违法圈占的杜家沟村集体土地上的659平方米的院墙及其他设施。

    对于上述催告,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该催告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