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 第4版

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借款人张公武,贷款起止2014年8月 27 日至 2015年 8月 19 日,贷款金额199000.00元,邢同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 27198.36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胡正超,贷款起止2013年10月09日至2014年10月 08 日,贷款金额188000.00元,胡正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刘永军,贷款起止日为2007年9月25 日至2008年9月25 日,贷款金额55000.00元,由刘延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贷款本金 54047.99 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刘玉红,贷款起止日为2010年11月27 日至2011年10月26 日,贷款金额40000.00 元,由王山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贷款本金 40000.00 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张坤,贷款起止日为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11月14 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由张飞、李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贷款本金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任汝峰,贷款起止日为2006年4月15 日至2007年1月15 日,贷款金额20000.00元,由王佐、孙兆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贷款本金2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李新民,贷款起止日为2009年3月30 日至2010年3月30 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由李东奎、李龙印、何圣洁、李明、李连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贷款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张明,贷款起止日为2014年4月 30 日至2015年4月26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由高拥军、高雷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贷款本金25664.7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李兴滨,贷款起止2010年11月25日至2011年11月 24 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由李三阳、李三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本金余额32654.82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中心

    地址:山东省邹平市鹤伴一路35号

    联系电话:0543-4352583

    监督电话:0543-4893993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