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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仲裁委员会公告

    高洋、唐春香、徐青印:

    申请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的济仲字(2020)第309号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本会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并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或选定不一致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崔东梅、仲裁员米宪廷及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刘坤组成仲裁庭。组庭后3 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18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30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