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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告知书

    桓台县邢家镇东营建筑安装公司、山东省桓台县鞍桓联营棒球厂、桓台县邢家镇东营造纸厂、桓台县邢家镇东营村民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我行已与郑飞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已将我行对桓台县邢家镇东营建筑安装公司享有的并经桓台县人民法院(2009)桓商初字第53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确认的债权(1笔债权本金92万元、利息853491.12 及与债权相关的担保等权利)、山东省桓台县鞍桓联营棒球厂(8笔债权的本金37万元、利息10280.92 及与债权相关的担保等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人郑飞。请你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向新债权人郑飞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告知。

    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