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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济历下食药监食罚〔2019〕0112号

    山东儒嘉旅游产品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9年11月 11 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历下食药监食罚〔2019〕0112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涉案食品、半成品原料、包装材料和用于违法生产食品的封口机一台、打码机一台;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仟陆佰肆拾柒元贰角整(4647.20元);3.处货值金额二十倍罚款人民币陆佰玖拾万壹仟肆佰玖拾壹元整(6901491.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陆佰玖拾万陆仟壹佰叁拾捌元贰角整(6906138.2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涛  王承明

    联系电话:0531-81280621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