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
杨金龙:
根据毕玉花与于风洪 2020 年 4 月3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毕玉花已将对你方享有的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2018)鲁 1602 民初 3988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本金(本金 7 万元)及诉讼费、迟延履行利息等债权一宗转让给于风洪。
现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作为债务人的你方,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后向债权受让人于风洪偿还上述欠款,并承担相应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毕玉花
2020 年5月 15 日
杨金龙:
根据毕玉花与于风洪 2020 年 4 月30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毕玉花已将对你方享有的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2018)鲁 1602 民初 3988 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本金(本金 7 万元)及诉讼费、迟延履行利息等债权一宗转让给于风洪。
现以公告的方式通知作为债务人的你方,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后向债权受让人于风洪偿还上述欠款,并承担相应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毕玉花
2020 年5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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