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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20051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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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债权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债务人

    山东奥宇钢结构有限公司担保人

  借款合同号

    自然人(担保):闫建军、任金叶、任新生、孙建华、闫卫军。

  币种

    0160900100-2016 年(牡丹)字 00118 号、0160900100-2016年(牡丹)字 00142 号、60900100-2017年(牡丹)字00014号。

    人

    民

    币本金11,917,999.93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利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利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山东利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从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了其债权(包含主债权及其从权利)。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利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利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利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利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 0 二0年五月十三日

    附:公告清单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猛  联系电话15621080862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中心四层 3号楼 8层802M

    山东利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郑红建  联系电话:18905300088

    住所地:菏泽市开发区中华东路天苑置业 1307室

    公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 2018 年12月 20 日,2018年12 月 20日 (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8年 12月 2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利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