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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20051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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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玉章,身份证号码:372901195909090815

    根据(2015)南民初字第 1021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我(孙玉琴),办理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75 号丁香港花园D 区 1-2层,横轴 12-13 号房,纵轴 D-A 号房屋 50% 产权份额的过户手续,因你至今未履行配合义务,现公告:限你在本公告发布日起七日内和我联系,联系电话 13905316689,如你仍不履行义务,我将自行至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办理房产确权相关手续,由此所发生或造成的任何责任,均由你本人负责。

    公告人:孙玉琴

    2020 年5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