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法院文化 第4版

通 知

  • 日期:2020051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田辉、姜昆、刘庆国、陈俊记、韩善灵、张长学、张玫、刘才山、宋艳同志:

    你们无故旷工至今,单位多次与你们联系无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我校拟终止与你们的人事关系,限你们在本通知刊登之日起 30 日内到我校说明情况,我校将根据调查结果做出最终决定,如你们逾期未到我校,不影响我校最终决定的作出。

    特此通知。

    山东建筑大学

    2020年 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