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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渤济分20190009】债权转让合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公告资产清单列明的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以及为追索债权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特此公告。

    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高振德  联系电话:15898855661

    债权转让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债权受让方: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

    附  公告清单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金额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月 6 日,2020年1月 6 日之前产生的和之后新产生的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的利息、复息、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3、清单中“ 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债权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债权合同编号

    渤济分流  贷(2017)第112 号

    债务人名称

    山东国风橡塑有限公司担保人名称

    山东昌泰工贸有限公司、东营市华侨橡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大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长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李崇欣、王美珍

    债权金额(本息合计)

    22315259.95

    元

    债权计算截止日期

    2020 年

    1 月 6 日买受人

    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