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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徐铭(身份证号:3713231990XXXX8439):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因你违反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及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我公司决定自 2020 年 5 月 10 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我公司已于 2019年 12月31 日通过我公司员工张井明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至你妻子张玉霞手中,你于 2019年 12月31 日至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来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现再次向你公告通知,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3 日内你应到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逾期未办理即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2020 年4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