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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王东平: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邓霞与谭乐彦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邓霞已将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泰山民初字第117号项下的全部债权权益依法一并转让给谭乐彦。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向受让人谭乐彦履行偿还借款、支付利息、违约金、律师代理费以及迟延履行债务期间利息和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所有判决确认的法律义务。

    特此通知。

    邓霞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