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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程月金、徐立、薛凯:

    王成龙与戴潇男已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王成龙将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8)鲁0911民初4248号、(2018)鲁0911 民初4252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对你们享有的权利转让给戴潇男,自通知之日起,你们依法向戴潇男履行付款义务。

    债权转让人:王成龙  电话:17662567777

    债权受让人:戴潇男  电话:15069885777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