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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及债务催收联合公  告

    致:诸城市康佛特机械电器有限公司(债务人)、诸城市昊宝服饰有限公司(担保人)、刘耀湘(担保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转让方)与诸城外贸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方)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转让方已将于 2014 年12月5 日与诸城市康佛特机械电器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为WF0310120140040 的借款合同项下本金 1500 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和编号为 WF03(高保)20140014、WF03(高保)20140015 号、WF03(融资)20140005 号的担保合同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现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和担保人。

    据此,诸城外贸有限责任公司请有关借款人和担保人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诸城外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3 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