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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公  告

    淄博德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珊珊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争议一案(张劳人仲案字[2019]第 672 号 )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到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庭,(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路 179 号青年创业园 C 座 4号 2 层)领取张劳人仲案字[2019]第 672号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Ο 二Ο 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