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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龚淑娟、烟台中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11月 20 日作出了(2018)鲁 0691 执 898 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龚淑娟名下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山海云天小区2 号楼附 13-18 号不动产作价 5009040 元交付我公司抵偿相应债务。2020年 1 月10 日,我公司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见证下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腾迁并对涉案房屋进行了交付,我公司对涉案房屋内的物品进行了暂时保管。

    现通知你们 60 日内与我公司联系,并清理腾迁过程中我公司暂时保管的涉案房屋内的遗留物品。逾期,我公司将不承担任何物品丢失的赔偿义务,并采取公开变卖等方式对上述物品进行处理以支付我司保管期间的仓储费用和腾迁上述物品过程中的腾迁、开锁费用等。

    望你方审慎对待,尽快与我公司联络!

    烟台开发区金桥银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0 年3月 30 日